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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香港关员涉非法集结被捕 海关关长震怒拟革职

原标题:动真格!三名香港关员涉非法集结被捕,海关关长震怒拟革职

三名香港海关关员在七一期间涉嫌非法集结被捕,据港媒报道,海关关长邓以海拟引用《公务员事务规例》列明的试用期条文,将该三名入职未满三年的关员革职,以儆效尤。

海关关长邓以海

海关关长邓以海

拟革走三名涉非法集结关员

据《星岛日报》报道,涉嫌于本月一日在港岛区干犯非法集结被捕的海关关员,包括两男一女,他们在同一届海关学员训练班毕业,入职未满三年,尚处于试用期阶段。

海关关长邓以海在他们被捕后,对事件感到震怒,当日已将三人停职,目前拟引用《公务员事务规例》列明的试用期相关条文将三人革职,因按规例不须等待检控、审讯和判决结果。

虽然根据该规例,海关关长可基于纪律问题解僱未满试用期的关员,但报道引述消息人士透露,关长会等待警方的调查报告,研判三名关员涉嫌违法的具体情况,才作最后决定。

三名海关关员在七一期间涉嫌非法集结被捕。资料图

三名海关关员在七一期间涉嫌非法集结被捕。资料图

待警方调查后才最后决定

公务员事务局网站写明,各公务员职系基本职级的新入职人员,通常会先按试用条款受聘三年,之后方会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受聘,换言之,公务员有三年试用期,过往亦有关员因参与示威而未能通过试用期,其中2015年时任海关关员的阿布泰国生活百货创办人林景楠,被发现参与“光复沙田”行动,遭海关勒令停职,同年因未能通过试用期被解雇。

至于入职已满三年的公务员,公务员事务局早前曾作说明,称政府有既定机制处理公务员的纪律事宜,如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会在刑事程序全部完成后,对有关人员采取纪律行动,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谴责、严厉谴责、降级、逼令退休或革职。

局方亦指停职安排并非纪律处分或“未审先判”,而是基于公众利益,认为有关人员暂时不适合继续行使其公职权力和职能。

政府发言人表示,根据公务员事务局掌握的资料,因涉嫌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现正接受警方调查或被起诉的公务员有44人,至今43人已被停职,强调对公务员违法“零容忍”,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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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倡公务员签字拥护基本法

在修例风波期间,揽炒派成立了所谓“新公务员工会”,多次公然在政治问题上与特区政府唱反调,甚至煽动违法集会以至政治罢工,更有公务员高调参与“抗争”被捕,引发公务员政治中立及操守等问题的争议。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于去年底通过议案,促请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布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其后,公务员事务局就此进行研究。

公务员事务局提交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的文件中指出,该局建议所有由今年7月1日或之后入职的公务员,均须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国香港特区。

在现职公务员方面,局方认为他们亦应遵守有关宣誓或声明的要求,并建议先安排多个类别的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国香港特区,包括日后所有获推荐晋升出任较高职级/实任,或获推荐转任至另一职系的公务员;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担当重要角色或较高职级的公务员,如首长级;职务较为敏感的公务员,例如纪律部队人员、政务主任、新闻主任及律政人员等。在形式方面,部分公务员应以宣誓方式进行,如首长级中较高职级的公务员。

设机制对违反者进行追究

局方表示,在考虑和落实这些建议时须考虑当有公务员未能遵从要求、违反誓言或声明时,应采取哪些适当的跟进行动及相关的处理机制。就有关现职公务员的建议,局方会按既定机制谘询公务员团体的意见,及与律政司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拟定落实方案和细节。

局方强调,有关公务员宣誓的建议与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文相符,即香港国安法第六条第三款,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局方强调,公务员队伍是香港特区政府的骨干,向行政长官负责,协助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制订、解释和执行政策、执行各项行政事务、向市民提供服务,以及履行执法和规管职能。基本法订明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公务员守则》亦订明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

综合橙新闻、香港文汇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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