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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还93万港元薪金,乱港分子梁颂恒被立法会申请破产

原标题:拒还93万港元薪金,乱港分子梁颂恒被立法会申请破产

[环球时报报道记者杨伟民]被褫夺立法会议席的梁颂恒,面对立法会行管会向他追讨93万港元薪水的诉讼一直不予理会。行管会决定向他提出破产呈请,这也是回归后行管会首次向前立法会议员提出破产申请。

2017年10月,反对派的梁颂恒和游蕙祯宣誓就任立法会议员时展示“港独”标语,并擅改誓词内容。两人的恶行引起众怒,被裁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但两人曾一口气支取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共计186万港元,立法会行管会于是入禀区域法院,通过代表律师向梁、游二人各追讨93万港元酬金、已支出款项、利息和诉讼费等。据香港《星岛日报》8日报道,立法会主席兼行管会主席梁君彦7日称,梁颂恒对多番追讨不予理会,因此决定向他提出破产呈请。游蕙祯则提出分期摊还的方案,行管会接受了分期48个月的摊还方案,游每月需要归还2.5万港元。

根据香港“01”网此前的报道称,在香港对于个人破产人士,其资产(房产、车辆等)与贵重物品(金器、首饰等)均予破产管理官变卖抵债,且不能过“奢侈生活”,如入住豪华酒店等。如破产人有工作在身,破产管理官会将其薪金扣减必要开支,余下全数抵债。对于首次被破产者,破产令生效期间为48个月。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第39条,在破产令结束后的5年内(即开始后的9年内),梁颂恒都不能参选立法会议员,且“破产污点”会随其一生。

此外,今年5月底和6月初立法会审议《国歌条例草案》期间,泛民议员许智峰、陈志全和朱凯廸曾投掷恶臭物体,行管会6月决定追讨3人约5万-11万港元不等的清洁费及复修费。至于去年年底被裁定“非妥为当选”因而丧失议席的区诺轩和范国威,行管会将按照两人出任议员的时间酌情发放约31万港元特惠金,相当于议员酬金的15%。

香港立法会议员每月通过自动转账获发酬金,其中立法会主席每月约20万港元,立法会代理主席兼内务委员会主席约15万港元,非兼任行政会议成员的议员每月约10万港元,兼任行政会议成员的议员6.7万港元。此外,他们每年(10月至翌年9月)可享有3.5万港元的医疗津贴。如果议员完成任期,还可在当届任期结束时获得任满酬金,金额相等于其在立法会任期内所得酬金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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