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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双轮驱动” 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

原标题:乌兰浩特市: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双轮驱动”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听了会上宣布的处分决定,心情很沉重。这么多年都工作在一起,没想到他们却成为了警示教育的反面典型,心灵很受触动。”乌兰浩特市民政局一名党员干部感慨地说。近日,一场气氛凝重的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在市民政局如期举行,市纪委监委现场宣布对民政局干部张某某等4人的处分决定,以案明纪,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像这样深入案发单位、案发镇村,通过宣布处分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利用身边“活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推进处分决定“一张纸”到警示教育“一堂课”的延伸和深化,达到处分一人、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该市已成为常态。

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推进

“这是一次严肃深刻、触及灵魂的教育,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扎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引导,带头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在会上表态。

“处分决定不是一宣了之,到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之时,正是进行警示教育的最佳时机。”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为真正让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把准问题、触及灵魂、推动整改,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做到“一人一案”。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还要结合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事实和其所在单位、系统的政治生态和部门、行业特点,分析讲解相关政策和纪律规定,并安排基层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列席会议,就具体整改目标和日常监督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用足用活“两现场”“两教材”

在同步推进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的同时,市纪委监委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把“两现场”“两教材”作为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的重要抓手,发挥以案促改、以案治本作用,收到了趁热打铁、事半功倍的效果。

“宣布处分决定、开庭审理‘两个现场’,让曾经身边的领导、同事现身说法,最容易给人直接的强烈震撼。”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介绍。到案发单位通报违纪违法案件,当场宣布处分决定,并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管理,做好以案促改等工作;组织案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旁听本单位、本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公开庭审,通过“身临其境”的方式,以案释法,警示震慑。先后有市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五星村原书记杨某某、原村主任李某某、兴安盟蒙古文字翻译中心负责人包某某等违纪违法案件开庭时,组织案发单位、乡镇、村“两委”干部到场旁听,接受教育。

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用足“三个100”优秀案例和违纪违法忏悔录“两本教材”,采取拍摄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级党组织深入细致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警醒反思。在全区“三个100”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入围案例5个、剖析报告86份,并率先在全市镇村范围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三不”

“针对朱某某伪造骗取国家惠民资金的典型案例中暴露出的基层项目资金监管、公章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委要求各职能部门深挖根源、对照查摆,扎实做好强化监管、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工作。”在查处一起社会反响强烈的民生领域案件后,市纪委监委继续写好“后半篇文章”,释放打好“标本兼治”组合拳的强烈信号。目前,全市9个街道健全完善了一批公章审批、重大事项和研究、政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并通过强化‘三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降低了廉政风险隐患。

惩是为了治,治标更要治本。每查处一起典型案例,市纪委监委都会梳理共性问题,分析个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运用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两个建议”,督促靶向整改“祛病根”,扎实推动以案促改。去年以来,全市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40份,提出监察建议29份,督促相关单位围绕授权、用权、控权等环节,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扎紧制度篱笆,并将建议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回头看”,确保建议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案件查办不是目的,通过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既能让监督部门更好地掌握‘’树木’和‘森林’情况,借此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地区和部门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又通过查处一案、警醒一批、教育一片,发挥以案促改、以案治本作用,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才能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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