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贪了27年,私藏21发军用弹药的厅官,获刑5年
据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消息,6月24日,该院公开宣判肖剑平受贿、私藏弹药案。对被告人肖剑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私藏弹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肖剑平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违禁品军用弹药21发,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肖剑平利用历任原哲里木盟科左后旗政府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旗长,原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通辽市政府秘书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5.6284万元。被告人肖剑平任原哲里木盟科左后旗旗长期间,从他人处获赠一盒手枪子弹并存放在办公室,退休后藏匿于其通辽市民大住宅楼家中,2019年9月29日被搜查发现、扣押。经检验,扣押的21发子弹系军用弹药。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剑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5.6284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肖剑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军用弹药21发,构成私藏弹药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肖剑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主动退赃,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公开简历,肖剑平生于1955年,落马时已退休4年。肖剑平早期在原哲里木盟(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工作,历任物价检查所副所长、工商处科长。
肖剑平资料图
1992年,肖剑平调任科左后旗副副旗长,三年后任旗长。其间,曾到大连市挂职,任旅顺口区副区长。1997年,肖剑平出任原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任职一年后,肖剑平再次挂职,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助理。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哲里木盟和县级通辽市,设立地级通辽市。肖剑平任通辽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并于次年兼任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002年,肖剑平任通辽市政府秘书长兼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仅一年后,肖剑平职务再次调整,于2003年调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07年,肖剑平出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任该职8年后,于2015年退休,至2019年10月被查。
今年4月,肖剑平被开除党籍。经查,肖剑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通报称,肖剑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肖剑平简历
肖剑平,男,蒙古族,中共党员,1955年5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研究生学历,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0月至1979年8月,哲里木盟育新乡中学教师
1979年8月至1981年9月,哲里木盟财贸学校学生
1981年9月至1985年9月,哲里木盟物价局干事、工商处副科长、科长
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政史系干部专修班学习
1987年9月至1992年6月,哲里木盟物价检查所副所长、工商处科长(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学习)
1992年6月至1995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政府副旗长
1995年9月至1997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1996年6月至8月赴大连市挂职,任旅顺口区副区长)
1997年1月至1999年9月,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1998年4月至11月挂职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助理)
1999年9月至2000年10月,通辽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2年3月,通辽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2年3月至2003年6月,通辽市政府秘书长兼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3年6月至2007年11月,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2007年11月至2015年5月,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
2015年5月退休
2019年10月被查。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