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现村镇建设领域违规行为请举报!青岛出台办法给予举报人50至200元不等的奖励
青岛日报6月21日讯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青岛市村镇建设举报奖励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领域中违规行为的举报进行奖励。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举报,各区市负有村镇建设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行业负责、分级属地办理、闭环处理”的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举报事项的受理、核查和处理工作,责任部门收到举报后,会立即组织核查并进行处理。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责任部门对实名举报人给予50元至2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事项属于一般举报事项的,奖励50至100元;举报事项属于重要举报事项的,奖励100至200元。其中,一般举报事项是指因工作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不精细,维护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较小损失的事项;重要举报事项是指因主观故意、违反政策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或产生负面影响的事项。
据悉,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替人代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举报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领取,并在期限内说明情况的,可以延长15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