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1月最高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来,深圳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部署,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各项改革举措有机衔接、协同推进,主要试点领域业务数据态势持续向好,亮点纷呈,取得阶段性成果。
试点启动以来,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3.7%,平均审理周期进一步压缩,案件上诉率、发改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简易程序“简出效率、简出质量”的预期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市中院制定信用卡纠纷等九类案件要素式简化裁判文书样式。
市中院印发了“5+1”的试点配套制度。“5+1”的“5”是五项实施细则,包括《深圳法院关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实施细则》《深圳法院关于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实施细则》《深圳法院关于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规则实施细则》《深圳法院关于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实施细则》《深圳法院关于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实施细则》;“5+1”的“1”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工作指引》,这是深圳法院在做好上级法院“规定动作”同时的自主创新,“5+1”配套制度的印发,标志着深圳法院改革试点制度框架体系已基本搭建完成,为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规范。
试点启动以来,全市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增加到258家,纳入名册管理的特邀调解员增加到1305名。市中院立案庭开设多元调解云课堂,对特邀调解员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技能培训,特邀调解队伍管理更加规范,专业化水平持续增强,诉源治理作用进一步彰显。
市中院完成首宗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审查,涉案金额超过12亿元,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实现无缝衔接,程序适用率显著提升。
试点以来,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是去年同期的3.2倍。坪山法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信息化、集约化办理,福田法院向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将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写入合同文本,提升金融案件小额诉讼适用率,小额诉讼制度优势得到进一步激活。
试点推进过程中,两级法院对于适用独任制的具体案件范围做了规范,确保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探索,审判程序适用更加灵活、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独任制适用规则逐步成熟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