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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经嘉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原标题:《嘉兴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经嘉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省司法厅

近日,《嘉兴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八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2012年,国家文物局发布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将江南水乡古镇列入申遗预备名单,嘉兴市域内的乌镇、西塘2个古镇名列其中。作为江南水乡古镇申遗必备条件,有必要制定规范嘉兴行政区域内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同时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维护江南水乡古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起草过程

《办法》由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嘉兴市司法局组建调研组赴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座谈,通过中国嘉兴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就《办法(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联合起草单位认真梳理和归纳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嘉兴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草案)》,使保护办法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司法局邀请媒体和专家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规划和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共35条。一是明确保护主体及其职责。《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定了传统民居保护责任人的保护责任,同时明确对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是明确保护对象。江南水乡古镇整体空间环境、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桥梁、古树名木、传统技艺、老字号、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江南水乡古镇构成要素等均为保护对象。三是明确保护方式。江南水乡古镇将采取分区域保护和活态保护,保护范围分为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所在地镇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设立博物馆、开办传统手工作坊、开展传统娱乐业及民间艺术表演活动等经营项目和活动。四是明确法律责任。《办法》对因保护管理不善、致使其原有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责任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行为的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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