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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促亲情回归

原标题:上海普陀: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促亲情回归

“六六”回到了父母怀抱

上海普陀: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促亲情回归

正义网电(记者林中明通讯员姚彦净)经过3个月的异地未成年人监护考察,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决定不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程序,家住河南的徐某夫妇可以继续抚养4岁的儿子六六(化名)。近日,该院通报相关案例,并介绍了2019年以来该院创设的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

2015年3月,在一家服装厂工作的徐某夫妇生下了六六,孩子由于早产被送入上海市儿童医院救治,在六六符合出院条件后,徐某得知其子患有智力发育迟滞等可能影响今后健康生活的情况后,因担心没有能力抚养而将六六置于医院不管不问,遗弃时间长达3年有余。

2019年3月,徐某在户籍所在地河南某乡村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他对自己遗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懊悔不已。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徐某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徐某表示希望可以履行监护职责,将孩子带回家抚养。办案检察官综合考虑徐某实施遗弃的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悔改意愿明显等情况,并考虑被遗弃儿童相对年幼、亲生父母对未成年人具有无可替代性和未来亲情回归的可能性,检察官启动了该院创新设立的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

依据这项制度,六六将交还亲生父母暂时抚养,并给予他们一段时间的考察期,对二人在考察期内的监护能力、现状和亲情修复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若在考察期内二人有效履行了监护职责,未出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检察官则可在考察期满后最终决定不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程序;若出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则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程序。

为科学评估考察监护人是否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该院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监护考察的对象范围、适用情形、考察方式等全流程作出规定。同时设计了《监护考察委托函》等专门法律文书和考察环节,对监护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考察,为最终决定是否提起撤销监护诉讼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

此外,该院检察官赶往徐某老家河南,联合青少年社工走访其亲属邻居等,对徐某家庭的监护条件、生活状况、其家庭共同生活人员的监护意愿等开展全面社会调查,同时与当地的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就后续异地监护考察工作有效对接。

2019年9月,徐某刑满释放,当天夫妇俩开始接受为期3个月的监护考察。随后该院定期通过微信、电话和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孩子回归家庭后的生活状况、亲子关系与监护情况。3个月的监护考察期满后,检察官与社工再次前往河南,召开监护考察听证会,听取关于徐某夫妇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的意见。经全面综合评判,该院决定不启动撤销徐某监护人资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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