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法治保障制度优势充分发挥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更好发挥制度优势,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法治是我国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深刻理解我们的制度优势,既需要认识它们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又需要把握它们形成的原因。
法治,是我们摸索了数千年而寻找到的一条道路,是一种追求理性和客观的国家治理模式,它不否定国家强制力,也不排斥道德规范的作用,但是在两者之外,它主要将自己建立在理性和客观的基础之上。依法治国就是通过理性、客观制定的法律来治理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是党和人民经过70多年历史发展摸索出来的中国道路,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伟大实践的理性化和制度化。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既是法治一般原理的充分体现,也是法治的一般原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具体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我国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我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但由于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所以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不同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也就有不同的法治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只有坚持依法治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穿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才能推动国家制度体系得到可靠运用、有效执行,形成稳定有序的治理格局。
现代世界是一个技术引领的世界,要想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立于不败之地,要想对世界文明作出中国的贡献,客观化和理性化的法治建设就是中国走向民族复兴的必经之路。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制度优势和保障作用,需要认识到:第一,法治为国家治理体系奠定基础。宪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法依据,宪法所引领的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宪法所内含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第二,法治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法治的规范和激励作用为国家治理能力奠定基础,法治保障国家治理能力的合法性,法治的进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第三,法治是国家治理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法治意味着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和法治方法贯穿到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简言之,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晴雨表,一国法治化的程度是反映和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
●法治建设对我国改革发展有着怎样的作用?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民法典如何保障经济、保障民生?
一直以来,法治建设对我国的改革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的“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增加了“改革”二字,将之与“革命”和“建设”并列,以宪法制度的形式确认了改革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作用和伟大意义。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续高举改革发展的旗帜,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改革发展意味着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既不能停滞不前,也不会一蹴而就、直接迈入共产主义阶段,需要法治提供一个制度保障空间。它既包含了变革的要素,又同时拥有不变的内核。中国改革的不变之处在宪法中体现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行民主集中制,在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全面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在这些根本坚持之外,对于那些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法律制度和规定,根据新时代、新形势及时作出适当的修改与调整。因此,社会主义法治是一门技艺,治国者善加运用,既可以推动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还可以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从2400多年前的《法经》到代表中国古代最高立法水平的《唐律疏议》,说明我国有着悠久成文法典的历史。今年颁布的民法典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观,这种唯物主义性质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二是居住权保护。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如老人“以房养老”就此可以获得法律保障。三是家风建设。每个公民以及每个党员都是从家而生,在家而养。党员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好,就会引领和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四是增设了人格权编。人格权独立成编满足了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可以说,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治国理政成效的重要方面。民法典的实施,必将极大推进和提升我国国家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要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哪些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强化法治意识,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法治本身是一种本土生活的实践理性和实践智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治之处有二,一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二是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生活方式。因此,在大力发展法学高等教育、提升法律人才专业水平的同时,还要培养和选拔站在祖国大地上思考的“知行合一”的党员干部,培养和选拔善于将西方法治思想中国化,善于把优秀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思想相结合,善于从理论中来、到百姓生活中去的党员干部。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打造一支具有“全面性”的党员干部队伍,不仅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一流,而且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勇于思考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意识,必须全面理解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我们党带领人民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同这一国家政权性质相适应,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效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我国国体和政体的优越性,保证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显著优势。
党纪和国法之间的统一性,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纪和国法的统一性就在于人民性,二者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党员领导干部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党纪和国法之间的关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政党是一个高度自律性组织,党内法规只适用于党内成员。而为了成为合格的党内成员,政党的党员需要具有先进性、自觉性、纯洁性、担当性,这些都属于道德品质。既然选择加入中国共产党,就意味着自愿遵守党规党纪。党纪对党员的最严厉的惩戒手段是开除党籍,至于其他违反国法的行为,则交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党纪国法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含义既包括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依据党内法纪规章治党。党纪严于国法,保证党在严格的法纪约束下进行长期执政,同时也要求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既要担当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成为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张龑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