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等10个地方海关试点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方式
跨境电商又一次迎来重磅利好。海关总署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
我国先前推出了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举措。只是,不少企业反映,现有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希望增设B2B出口监管方式代码,实行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出台新规,正是回应市场关切、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务实举措。
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长期关注跨境电商发展的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劳帼龄认为,从原来更多偏向监管进口,到如今“9710”“9810”专门监管出口,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海关总署明确,试点将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业内人士认为,海关总署跨境电商新规,将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发挥跨境电商对于稳外贸保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