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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强力推进治安类侵财案件办理工作

原标题:省公安厅强力推进治安类侵财案件办理工作

来源:省公安厅

按照常态化打击整治总体工作要求,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坚决贯彻落实厅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作为,聚焦民生,统筹疫情防控和治安治理,组织全省各级治安部门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持续推动治安类侵财案件办理工作。自全省部署治安侵财案件工作以来,在全省各级治安部门和基层办案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治安三类侵财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工作成果较为显著。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高度重视治安侵财案件查处工作,成立了由总队长任组长、分管副总任副组长的全省治安类侵财案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总队执法办案管理支队,同时总队调整充实执法办案管理支队人员,抽调精干力量,精心组织谋划,全面抓好全省治安侵财类案件查处工作。各市、沈铁、辽河、机场公安局治安部门参照省厅模式成立专班,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严格落实治安案件特别是推进侵财类案件办理的各项工作措施。

二、深入分析研判,精准对下指导。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立足本职,紧紧围绕如实受案,加强治安案件指导等工作环节,要求各地市快速办结治安案件,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治安类侵财案件,总队侵财工作专班深入研判全省各类治安案件数据指标,通过比对数据全面分析全省各地治安案件发案趋势,确定出案件高发地区、重点区域,切实解决基层存在的工作难推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三、强化督导调度,实现常态监督。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针对治安案件和侵财案件办理工作实行每周通报制度,同时紧盯办案质量,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通过网上巡查、网下督导、交叉互检等措施,出台重点案件督办查究工作规定,对网上巡查发现问题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四、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长效机制。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积极构建治安案件尤其是治安类侵财案件的长效监督工作机制,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机构建设,要求市级治安部门要有专门大队,县区治安部门要有专门人员,将指导治安案件办理做为主责主业持续推进落实。结合治安管理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办案指导,在保证执法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治安类侵财案件查结率。与相关警种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切实支持基层办案单位开展案件侦办,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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