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财政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省财政厅
一、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空间方面
辽宁省财政厅积极落实国家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三是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四是授权各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六税两费”)。我省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对“六税两费”减征幅度按上限即50%落实,并印发了《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最大限度减轻我省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为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按照国家授权范围的最高限额对给予税收优惠。
二、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解决“融资难”方面
辽宁省财政厅积极落实有关政策资金,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融资渠道。一是2019年,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7907万元,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进一步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二是2019年我省正式加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推进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首期合作授信50亿元,构建了覆盖全省13个市、36家合作机构参与的再担保体系框架,标志着“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地方融资担保机构”三级风险分担机制在辽宁正式落地。三是2019年,筹措资金安排2亿元,建立“全省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机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承担不低于40%的风险责任。四是省市共同出资组建5家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新增190亿元融资担保规模,专注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同时,整合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对5家科技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五是积极发挥引导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设立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我省实体经济。
三、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处理要“政府帐”难方面
2019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辽宁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清理政府欠款和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一是采取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核查等方式,督促省直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清欠工作。二是建立月报、季报制度和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清欠工作情况,分类指导清欠工作。三是调度省级国库资金6.6亿元,支持特殊困难地区阶段性完成清偿任务。2019年,全省偿还政府欠款127.3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部门偿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17亿元。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度为62.94%,超过国家要求的50%清偿进度。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清欠政府债务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