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举措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年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计划纲要(2014-2020年)》,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信用服务工作,通过三大举措努力建立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信贷诚实守信体系,积极助推信用宁波建设。
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宁波中心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有关政策,制定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及《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为住房公积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省信用办统一工作部署,宁波中心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去年6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全流程嵌入信用核查功能,做到信用信息全流程调用,100%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公积金贷款审批过程的嵌入式应用,对贷款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予以限制。及时上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2020年以来,共上报逾期还贷44人次。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信用服务工作。宁波中心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免缴、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等支持政策,职工缓缴、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不能正常还贷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经报送的也予以调整。自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20年6月1日,全市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为16859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638019.72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2586.18万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稿编辑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