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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透明度指数在全国较大的市中居第三

原标题:深圳市政府透明度指数在全国较大的市中居第三

8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8(2020)》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并发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连续11年对49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和125家县(市、区)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了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深圳市政府透明度指数在49家较大的市政府中位居第三。同时,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透明度指数总分70.77,在125家县(市、区)政府中位居第五。

基于对决策公开、管理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的评估,2019年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显示,较大的市排在前列的有厦门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青岛市、宁波市、银川市、合肥市、淄博市、苏州市。

其中深圳市政府决策公开得分为72.60,管理服务公开得分为73.84,执行和结果公开得分为73.00,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得分最高,为93.00。根据不同权重,深圳市政府透明度指数总分为77.03,在较大的市政府中位居第三。

会上同时发布的中国警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显示,深圳市公安局警务透明度指数得分89.80,位列第一;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显示,深圳中院司法透明度指数在全国中级法院中排名靠前,位居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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