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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

原标题:天津二中院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

天津二中院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

6月4日下午,天津二中院公开宣判原告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诉被告王某某等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等共计30余万元。庭审结束后,二中院新闻发言人许绍田通报了二中院近三年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工作举措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近三年来,天津二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件,案由包括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等,其中不乏具有开创意义的典型案例。

为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根据最高法院和天津高院关于各中级人民法院应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的要求,2019年4月,二中院在民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为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职能配合,二中院还与检察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会商研究机制,有效助力环境公益诉讼取得新突破、新发展。同时,主动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媒体记者旁听庭审、全程跟踪报道案件审理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听取意见建议,让社会各界熟悉、了解、支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下一步,二中院将以公益诉讼为基础,继续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着力打造专家型环资法官队伍,适时引入环资专家参与陪审,强化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力度,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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