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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用立法来提倡文明行为?六问“北京文明条例”

原标题:为何用立法来提倡文明行为?六问“北京文明条例”

新京报讯(记者李玉坤张璐)《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6月1日实施,明确正面倡导九个领域文明行为,以及重点治理六个领域不文明行为。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什么?不文明行为将受何种处罚?就此,新京报记者专访国家行政学院社会生态教研部胡颖廉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小妹,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问

不文明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

《条例》鼓励和支持九大领域的文明行为,包括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

同时重点治理六大领域不文明行为,包括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拨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短信等。

刘小妹表示,《条例》其中一章专门规定了法律责任,实际上是分三个方面构建法律责任体系。首先,《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罚则有序衔接。比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养犬管理规定、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旅游条例等单行立法已经有罚则,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不做重复规定。

其次,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比如,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文明条例就规定了具体的罚则。此外,对于拒不改正或者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的,《条例》规定可以从重处罚,加大处罚的力度。

例如,《条例》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物流配送等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采取措施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问

还有哪些惩戒手段?

《条例》提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刘小妹认为,“信用联合惩戒”应该会对居民产生“威慑”作用,因为不良的信用记录可以导致行为“受限”。当然,信用联合惩戒应当符合过罚相当原则,与不文明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不良影响程度相当。

胡颖廉表示,从国际经验看,信用惩戒是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且有效手段。过去的监督执法更多习惯用发证、检查、罚款等“硬”手段,行政成本较高且不利于培育自律意识和共治体系。如今有了大数据、智慧监管等新技术,可以更多引入信用惩戒方式,这种看似“柔性”的手段是“绵里藏针”,既能够对行为主体产生足够震慑,也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从而有效引导文明行为。

刘小妹表示,不文明行为面广量大,而执法资源有限,因此执法难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文明立法面临的共同难题。“为此,《条例》明确了公共场所和设施、物业、保安、环卫等行业和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的权利义务,这就是发动社会力量来一起治理,构建环环衔接的制度体系来保障《条例》的实施。”

三问

用立法来提倡文明行为,可行吗?

胡颖廉表示,一般认为,法律是用强制力预防和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底线标准不能用于评判和约束道德。随着风险社会的深入,许多个人行为给公共利益带来的后果无法预测,法律需要在对确定性危害进行规制的同时,对特定进行倡导性鼓励,防范潜在风险。

比如说,“吃野味”作为不少国家和地区的风俗,可能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但可能不触犯当地约束性法律。那么作为文明行为的倡导立法,就能有前瞻性地防范和避免这种制度真空的尴尬和危险,因而具有积极意义。

胡颖廉表示,法律不是万能的,解决陈规陋习需要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包括法律倡导和约束、行政执法、社会共治甚至经济激励等。但法律以其权威性显然能起到引领作用,同时其他手段也可以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刘小妹认为,从长远来看,文明立法由地方立法先行,待将来条件成熟,对于需要顶层设计解决的共性问题,可以制定修改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前,《条例》从责任主体和执法手段上都有突破,未来的实施效果应该是可以预期的。

四问

《条例》的效果何时才能显现?

虽然《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但多数市民表示没感觉到区别,遛狗不牵狗绳等不文明行为仍有发生。

对此,刘小妹表示,《条例》6月1日刚刚实施,不文明行为不可能一瞬间发生改变,文明行为的养成是一个久久为功的过程,需要后续配套制度和政策来逐步推进。

“比如说,不清理宠物排泄物肯定违规违法,能否考虑对捡拾清理排泄物行为给予文明行为记录,将来根据分值兑换公共服务,比如减免共享单车或者公共图书馆押金,享受礼遇优待。这就需要逐步健全制度体系,实施精细化治理。”

五问

市民应该如何看待这部法规?

刘小妹表示,《条例》给市民提出了“最底线”的要求,就是不能做六大领域29项不文明的行为,同时也倡导一些文明行为和高尚行为。比如分餐制、公筷公勺、咳嗽时候遮掩口鼻、见义勇为、义务献血、拾金不昧等。市民应该坚决杜绝不文明行为,在自己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更加文明。

“市民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护法。《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看见不文明行为,都可以劝阻、可以举报,还可以拍照、录音录像,提供给执法机关作为执法的参考。”

《条例》还提出建立文明记录制度,那么哪些行为值得记录?刘小妹解释,《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这里有个“等”,这意味着,做了文明的事、劝阻或者是制止不文明行为,都值得纳入文明行为记录中,并可以据此在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方面享有相应的礼遇优待。比如,可以采取积分的方式,用积分兑换一些政策优惠、公共服务,在就业、升迁时作为参考等等。“其实就是鼓励市民守法护法,为这个城市的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

六问

其他地区有类似法规吗?

刘小妹介绍,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都有文明行为方面的法规。“德国、美国、韩国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构建了严格完整的立法惩戒体系,惩戒措施由说服教育、限期履行、社区服务到罚款、监禁,层层递进形成威慑。在日本、韩国等国,一些不文明行为被纳入轻犯罪,不仅可处以财产法,还可处以人身法,比如拘留、罚金,具有较强的震慑效果,所以民众行为就会更加慎重。我们国家治理酒驾便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类似制度有成功的经验,不过此次《条例》属于地方立法,无权设置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刘小妹说。

我国已有约50个地方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最早的是厦门——2017年10月实施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最近几年,北京周边省市也进行了文明行为立法,比如天津。北京市此次推进立法时,进行了非常广泛的调研,在执法等方面吸纳了域外和国内其他省市的一些经验。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张璐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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