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巴彦淖尔市:擦亮监督探头彰显改革成效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按照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要求,巴彦淖尔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纪委“1+3实施意见”精神,有序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稳妥开展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积极探索派驻纪检组长异地交流任职,取得了改革的阶段性成效。
横向扩面,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有序推进市旗两级派驻机构改革,市委制定印发了深化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置派驻机构26个,派出机构3个。改革前市级派驻纪机构共覆盖57个单位,改革后派驻(派出)共覆盖68个单位,将21家市直属国有企业纳入监督范围,将12个民主党派、宗教团体列入监察范围。新设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基本任命到位,重新调整了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联系地区、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对派驻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同时督促旗县区党委抓落实,完成对旗县区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集中会审,5月底前研究下发。通过改革,实现了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纵向放线,推动监察职能延伸向基层。稳妥开展监察职能向功能区和乡镇苏木延伸,对全市11个功能区进行分类改革,向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向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将隶属于旗县区的9个功能区全部纳入派驻监督范围。高效落实监察职能覆盖乡镇苏木,由旗县区监察委员会向59个苏木乡镇、11个街道办事处派出监察办公室,在社区村组中聘用监察联络员759名,从机构、队伍、职责、业务全方位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靶向聚点,探索派驻组长异地交流任职。聚焦重点行业,探索异地交流,按照自治区纪委和政法委关于加强盟市旗县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选用工作要求,在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市政法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完成了旗县区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重新选配和异地交流工作,进一步强化履职,突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通过改革,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监察职能全面延伸到基层,监督探头密集安装到村组,实现了更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全覆盖。(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