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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专门法庭

原标题:深圳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专门法庭

昨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在大鹏新区举行该院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据介绍,该庭是深圳在全省率先成立的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的专门化法庭。自6月1日起,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均由龙岗法院集中管辖。

专业审判守护深圳蓝天绿水青山

深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进程中,肩负着“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的崇高使命,如何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深圳的蓝天绿水青山,这对深圳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

记者了解到,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地域广、跨区域或流域的特点,传统的行政地域管辖模式难以有效解决跨区域环境资源纠纷。并且,环境资源案件不但侵害人身财产安全,还破坏生态环境,故该类案件可能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三类法律关系。此外,该类案件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侵害事实的查明、侵害行为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数额和修复方式的确定等专门性问题,均需司法人员从专业技术角度作出评判。据了解,我市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量从2014年的300余宗上升到2019年的近900宗,且预计今后各类环境侵权民事案件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会成倍增长。

大鹏新区拥有深圳最优最丰富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深圳市委市政府于2014年将“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区”重任赋予大鹏新区,提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构想。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进程中,龙岗法院主动融入新区的社会经济建设,自2015年着手推动设立环境资源法庭。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通过专业化审判,实行“三合一”审理并统一执行,有效解决环境资源案件的各种管辖难题。

案由范围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据介绍,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设立于大鹏新区,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具体包括民事案件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等,比如常见的噪声污染、水污染纠纷,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刑事案件涉及15个罪名,比如疫情期间热议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制品罪等;此外,还有行政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类、自然资源类等部门的行政诉讼(含行政公益诉讼)和非诉审查案件。上述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产生的相关执行案件亦在此列。

6月1日是收案首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集中移送了一批环境非诉执行申请案件,另有1宗检察机关移送的污染环境罪并附民事公益诉讼的刑事案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被告人送达了相关文书。

坚持司法能动推动生态发展

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率先批复的“三审合一”专门法庭,建立了跨行政区域管辖,契合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理念,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迈入新阶段。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资源法庭设立的历史使命,在于守护绿水青山,在于坚持司法能动,推动生态发展。

2017年至2019年,在一宗涉湖北恩施硒产品责任纠纷案中,龙岗法院法官向翔在查清案件事实时发现无专门针对硒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该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催生了全部首部规范微量元素硒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的综合性法规。据了解,龙岗法院将加快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审判队伍,并进一步加强与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检察、公众等社会各界的联动,助力全方位环境保护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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