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论|强化对金融监管者的监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期银保、证监系统多名局级干部被查处:
强化对金融监管者的监督
6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公开消息统计发现,近一年来,在金融领域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包括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原党委副书记赵汝林,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原局长徐铁,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王丽等至少7名金融监管机构厅局级干部落马。
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如果金融监管失守,金融监管干部与被监管对象、不法从业人员和利益集团相互勾结,充当不法商人“内鬼”,将会严重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作出明确部署。这其中,既要严查金融单位腐败,加大力度查处金融风险“大鳄”,也要坚决惩处监管“内鬼”,维护监管队伍风气和监管机构政治生态。
从查处的案例看,一些金融监管干部,作为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守门人,却背离金融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甘于被“围猎”,甚至乐于当“内鬼”。比如,刘金明“长期接受银行机构高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赵汝林“插手干预被监管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规审批金融机构”;亓新政“借用被监管机构人员大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徐铁“违规接受监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利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等职权为监管对象谋取不当利益”等。这些行为对金融政治生态、对国家人民利益、对市场秩序和监管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必须严惩不贷。
金融监管干部最重要的权力就是监管权力。强化对金融监管者的监督,就要盯住监管权力这个关键,从破除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利益链入手,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以强监督促进严监管。要督促推动党组织严在平时、重在日常,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监管人员时刻认识到自己身为监管者的特殊身份和职责所在,严守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交往底线,坚决防范监管人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进行利益输送。要高度重视作风问题,严防作风不正“小管涌”演变为腐败“大祸害”。比如,银保监会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和监管干部收受监管或服务对象纪念币(钞)、优惠办理银行卡等金融“土特产”问题,在全系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了强烈震慑。
强化对金融监管者的监督,还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金融监管机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要突出重点,聚焦收受被监管机构贿赂,监管严重“放水”,成为重大风险事件助推力量的;利用手中监管权力,大肆收受私营业主、被监管机构财物,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求“围猎”,从监管秩序的维护者蜕变为破坏者的;利用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权、金融信贷资源配置权和内幕信息,通过融资贷款、项目运作等手段大肆谋取私利的,靶向惩治,坚定稳妥推进案件查办,确保“后墙”不松、有力有效。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将查办案件与防范风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对普遍性和反复出现的金融监管腐败问题,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促进金融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