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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二十三条”

原标题:青岛发布“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二十三条”

青岛日报6月5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强城市安全源头管控、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城市安全社会共治、健全城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等五方面,提出了健全城市安全制度体系、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二十三条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建成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全市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城市安全发展体制机制更加严密,市民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全面建成安全发展城市。

健全城市安全制度体系。依据意见,青岛将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管理、运行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制度衔接融合,建立符合城市安全需要的制度体系、预案体系、实施情况评估制度,落实城市高层建筑、综合交通枢纽、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和应急设施建设标准。

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青岛将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城市工业企业、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区域、自然灾害等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老旧房屋抗震管理。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健全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安全风险和监管对象“一张图”。

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青岛将进一步健全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严防路面塌陷下沉事故。加强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治理违法建设行为。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青岛将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制度。加快培育有实力的安全专业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抢险救援志愿服务队伍。加快推进城市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行“黑名单”联合惩戒。

强化城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青岛将加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专业处置、独立运行和协调联动能力建设,提升区(市)、镇(街道)属地管理和先期处置能力。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多部门协同预警响应处置、综合灾害协同应对等机制,形成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青岛将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和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城市消防、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处置等高危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扶持基层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救护队伍建设。建立驻青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化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度,建立与城市应急救援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物资储备数据库和物资调用、调运机制,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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