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时评:企业“跪拜文化”该由谁来纠偏
“感谢公司,给我平台,拜……”最近,贵州省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室外集体叩拜的视频在朋友圈热传。记者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刘先生,他称,8名员工展示的是公司的“三拜文化”,“第一是感谢自己的父母,其次是感谢公司提供的平台,第三是感谢所有的顾客。”(6月4日《新京报》)
从网上公布的视频截图看,这次展示“三拜文化”的8名员工均为女性,不知为何,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并没有以身作则“践行”自己的企业文化。退一步讲,就算刘先生自己热衷于“跪拜文化”,他似乎也无权让自己的员工当街跪拜吧?
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刚刚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的我国民法典,更是专设“人格权编”,对公民的人格权保护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已经实施多年,这种让员工跪拜的现象依然作为“企业文化”出现在街头,视频流传在网上,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古人云:“每日清晨一炷香,谢天谢地谢三光。”我们对天地、父母、职业乃至他人怀有一颗感恩之心,没有问题。问题是,这种感情的表达方式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步,它必须符合当代主流价值观和相关规则。在跪拜早已被历史潮流所扬弃的新社会,贵州这家公司的企业文化竟然提倡员工用“叩谢”的方式感恩公司,感恩顾客,实在令人大跌眼镜。即使公司负责人认为跪拜“虽在室外进行,但未对他人造成影响”,但在笔者看来,这种行为构成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是难以否认的事实。
文化作为企业的软实力,其重要性正越来越引起企业家们的重视。由于事关“饭碗”,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实际影响力和控制力不容小觑,正如这家公司负责人称,“公司没有要求任何一个员工去跪拜”,这种说法是很难被证伪的。那么,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偏差应当由谁来纠正?
首先,司法干预存在较大难度,以“跪拜文化”为例,要员工站出来维权,其代价毋庸讳言;同时,行业协会等民间企业组织的引导缺乏力度与刚性。那么,有没有行政部门具体对口管理呢?从目前的情况看,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职责范围主要是监管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似乎不包含企业内部文化;同样,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似乎很难管到企业内部的文化建设。如此一来,企业进行内部的文化建设,外部管理和制约机制就显得相对乏力。因此,建议有关部门针对企业文化建设这一方兴未艾的新领域,明确职责部门,加大监管和治理力度,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