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印发实施
近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哈尔滨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监督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约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引领带动全社会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开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局面。
重大行政决策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
《方案》提出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政府决策执行守信践诺、诚信履约工作制度,确保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制度,及时将被执行人信息归集至“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
惩戒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
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
各地区、各部门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等逐步向社会公开。
各地区、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根据失信行为依规取消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惩戒措施。
严格依法依规采集各地区、各部门及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保障政务信用信息归集、查询、披露和应用全过程的安全。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完善容错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行问责或处分。
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政府采购领域,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招标投标领域,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招商引资领域,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制度;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街道和乡镇领域,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诚信乡镇等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