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玉溪:划定“硬杠杠”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部门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怎么办——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向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报告,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并将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情况送干部监督室备案。
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党员干部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怎么办——应移送干部监督室按程序处置。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致使本部门党员干部被处理怎么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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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制定下发《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部门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补齐监督短板,为监管工作划定了“硬杠杠”。
一把手也好,普通党员干部也罢,党组织选任干部,体现了党的信任、人民群众的重托,但信任绝不能代替监督。这是无数案例给出的前车之鉴,亦是此次印发《办法》的重要逻辑起点。
“我们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压实各部门负责人干部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不仅不会因为是‘自己人’而放松,相反要求会更高更严格。”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明确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干部监管工作负总责,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员干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部门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在工作中,部门负责人应动态掌握本部门干部思想政治状况、作风状况及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根据情况及时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情况,建立起全覆盖、全天候监督体系,形成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闭环链条;每年应对本部门干部至少开展1次家访,及时掌握干部本人家庭状况;与本部门干部每年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及时疏导情绪。”《办法》体现对纪检监察干部全天候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应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干部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每半年组织召开 1次联席会议,分析排查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研判队伍状况,及时妥善处置发现的问题。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构筑起立体式高效协同可持续的内部监督体系,确保监督无禁区、无盲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