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出台《实施细则》筑牢“安全防火墙”
来源:宁夏政府网
6月1日,自治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政府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实施细则》由总则、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落实五部分构成,主要针对13个条款进行了修订,包括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消防队”等称谓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等。同时,《实施细则》按照新《消防法》和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对响应职责进行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对民政部门的相关职责重新进行了调整,将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职责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
此外,《实施细则》提出,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推广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在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为强化责任落实,《实施细则》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为保障百姓“放心收到快递”,《实施细则》要求,商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邮政快递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记者周一青王溦)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