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去年以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36件
青岛日报6月3日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美丽青岛需要司法保护。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今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倡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全市两级法院近年来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提升生态文明治理能力、构建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建设美丽青岛提供司法保障。2019年以来,青岛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36件。
青岛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日通过的我国《民法典》,在“绿色原则”创制、“绿色条款”体系化设计上回应了环境民生关切。青岛法院去年以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和管辖机制,目前,青岛中院和七个区(市)法院设有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行“三合一”模式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保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单位联动,构建环境资源多元化治理机制,在黄岛藏马山、莱西水库、城阳森林防火中心设立司法修复基地。
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件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诉讼,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通过近年来办理的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提高社会各界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