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康女子“发帖举报28次”被控恶势力,案件二审将开庭
新京报讯(记者卢通)今天(6月3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陕西安康李思侠“发帖举报28次”后被检方指控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将于6月9日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律师收到该案二审出庭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女子发帖28次举报后被抓
2019年5月6日,新京报刊发《女子发帖举报28次被抓,当地官方高调审判宣传成“首起涉恶案”典型》调查报道,引起反响。
报道称,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多年以来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双喜村两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情况。2017年和2018年,李思侠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限制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的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村两委选举。
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此外,检方列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征地款、其母被狗咬强行索要赔偿2万余元等个人犯罪行为。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院当日发布的宣传稿中,此案被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
一审认定“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石泉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认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通过冒用村民签名发布不实举报、煽动组织在村道设立限宽墩、干扰换届选举等一系列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生产,破坏社会秩序”,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但是,李思侠从石料厂支付给双喜村三组村民的“污染费”中两次分得9000元“跑路费”、石料厂支付给李思侠母亲土地租赁费等费用及李思侠通过他人调解其母被狗咬伤由铁路施工方支付2.1万元,“三起事实均事出有因,情节轻微,不具刑事违法性,不属于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时间较短,其目的是针对石料厂“强索”各种费用,其“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的特征不明显,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恶势力认定标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2019年6月13日,李思侠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因同罪名分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
一审判决后,李思侠、张海成提起上诉。李思侠代理律师6月3日告诉新京报记者,李思侠称自己从未向村民拿取过好处费,且认为“一审判决歪曲了其维权护路的动机,将其理解为以维权为幌子强拿硬要”。
李思侠的代理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昨日(6月2日)收到了法院的二审出庭通知书,李思侠等人涉寻衅滋事一案将于6月9日上午开庭。
本案中张海成的盲人身份亦引起争议。张海成残疾人证显示,其因“视力(盲)”定为一级残疾。2019年11月24日,张海成办理取保候审。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