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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回应郭某思减刑案件 深刻汲取教训、深入整改

原标题:最高检回应郭某思减刑案件深刻汲取教训、深入整改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北京致人死亡的郭某思在服刑期间减刑案件违法违规的情况备受关注,今天(6月3日),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对此回应称,对于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改。

案件回顾

3月14日,北京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思(男,37岁,北京市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遵守防疫规定,被郭某思打伤后不治身亡。

据媒体报道,郭某思为刑满释放人员,曾于200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后经九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获释。郭某思案引发公众关注。

对于郭某思服刑期间减刑的违法违规问题,5月9日,北京市联合调查组作出了通报:调查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法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等问题,北京市监察委已对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在郭某思服刑期间,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亲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

侯亚辉称,近年来,刑罚执行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既分工配合又相互制约,确保刑罚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同时,我们认为在刑罚执行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检察机关在“减假暂”法律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他表示,实践中个别执法司法人员对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制度还有不正确的认识。“减刑、假释的适用是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刑罚的功能,从而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把减刑、假释制度作为稳定服刑罪犯思想情绪、督促服刑人员安心接受改造的一种手段等执法司法观念。“

此外,司法实践中一些刑罚变更执行评判标准不明确,导致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如“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具体认定问题、财产刑履行能力认定标准问题等。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不同地区对同类或相似案件处理结果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侯亚辉表示,监狱罪犯计分考核标准要进一步总结、完善,以突出重点。实践中,计分考核标准等主要是以罪犯劳动表现为重点,较难准确反映罪犯的教育改造情况。

检察机关在“减假暂”法律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比如,对罪犯计分考核活动的监督有待深入。再如,“减假暂”监督纠正标准、统计口径等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又如,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的质量重视不够,制发的检察建议数量虽多但对整改情况督促落实不够等等。另外,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支撑还不够。

侯亚辉表示,对于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同时,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力度,加强与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刑罚执行及其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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