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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在地铁站因“口角”之争引发的伤害案

原标题:未央法院:在地铁站因“口角”之争引发的伤害案

陕西法院网讯近日,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口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7个月,宣告缓刑1年又6个月。

被告人罗某系本市地铁站的一名保安。一位乘客因将废弃衣物丢进站内垃圾桶,与保洁人员发生口角,被告人罗某和同事见状上前劝阻无效,并与该乘客发生争执,后保安队长出面制止,被告人罗某遂离开,去休息室换衣服,但出来后为发泄不满,因一句气话,再次与该乘客发生争吵、厮打。期间,被告人罗某用左手臂夹住该乘客头部,右拳击打其面部数下,致右眼受伤。经鉴定,属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活中本就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多数纠纷都是因一时冲动而将小事变大,最终酿成不良后果。法官在此告诫大家,遇事要理性冷静,互谅互让,妥善沟通,切莫一时冲动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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