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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克服疫情影响持续开展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的督导工作

原标题:省财政厅克服疫情影响持续开展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的督导工作

来源:省财政厅

为全面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辽宁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对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第二轮督导。

一、调整工作重点,持续开展督导

3月下旬,第一轮督导结束后,省财政厅党组要求全体督导人员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克服疫情影响,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持续开展督导。4月13日至4月24日,省财政厅组成4个督导组,深入开展第二轮督导。结合省政府出台的复工复产政策,本轮重点督导交通客运、住宿餐饮及旅游等三类企业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并就第一轮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督导工作采取“非现场、不见面”的“互联网+监管”方式,通过线上报送、电话抽查进行督导198次,形成督导记录37项。

二、督促问题整改,确保督导成效

从本轮督导情况看,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迅速下达交通客运、住宿餐饮及旅游等三类企业帮扶资金总计16532万元,其中:交通客运企业帮扶资金525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帮扶资金6482万元、旅游企业帮扶资金4795万元。各市财政部门收到省下达资金后,第一时间将上述资金拨付到市本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县区财政部门。

督导发现部分帮扶资金因主管部门需进一步严格审核,造成发放不及时问题后,省财政厅立即要求相关市财政部门督促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和旅游三类企业的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财税政策,按照帮扶标准加快审核进度,确保财政帮扶资金按时发放。截至目前,三类企业帮扶资金基本发放到位,使疫情期间受损企业得到了补偿,缓解了部分企业现金流压力,增强了企业经营的信心。同时,相关企业利用补助资金购买防疫用品,保证了企业正常运行,为全社会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5月12日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继续加强对市县督导的同时,适时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并对重大资金项目、日常监管疑点、信访举报等进行重点检查,不断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相关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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