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则通过《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
本报5月29日讯(记者张甜)5月29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丁晖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等文件。
《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明确: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开展强制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会议指出,垃圾分类事关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事关群众生活环境改善。做好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一要全员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带头,机关单位先行,动员志愿者、在校学生、退休人员等积极参与,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号召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垃圾分类新时尚,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行动的强大氛围。二要全域覆盖。各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强化市区联动、部门协同,整合环卫企业、街道社区的资源合力,在探索实践中勇于创新,确保全市全域垃圾分类全覆盖。三要全面保障。垃圾分类势在必行,要认真学习在垃圾分类上先行先试城市的好经验好办法,强化机制配套和技术支持,落实人财物保障,确保硬件设施符合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求,管理服务规范高效。四要突出实效。尽快制定出台更加细致精准的全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梳理研究解决我市推进垃圾分类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强化督导考核,确保我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取得实效。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海口江东新区实施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承接市级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等文件。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