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揽子”利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源:天津政务网
■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招聘向应届倾斜
加大事业单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招聘岗位一般不设置“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等限制性条件,且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
■研究生专升本扩招、增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招募名额
扩大“三支一扶”岗位招募人数,今年全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募人数增加到200人。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今年全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135人。
■吸纳就业创业孵化见习留用可享多项补贴
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生见习创业灵活就业可领补贴
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人社局昨天发布《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
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将扩大有效投资,围绕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动能引育、社会事业发展谋划一批项目,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空间。
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着力构建“1+16”承接平台,协调推动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精准对接总部企业、教育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在教育、医疗、落户、投融资、住房、税收分享及统计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让更多企业、科研院所落户天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建立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力度,加快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
扩大企业招用规模: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挖掘岗位资源,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属国有企业今年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10%以上,提供不低于3000个就业岗位,定向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区属国有企业今年要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办法,提供一定岗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扩大央企在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增加公务员招考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数量,区级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除定向及特殊需求职位外,原则上均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
加大事业单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计划外,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般不设置“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等限制性条件,且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全市事业单位和区级以下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及岗位实际需要,可以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适当压缩编制空额,用于招聘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增加社区工作者招聘数量,今年新招聘社区工作者,原则上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大“三支一扶”岗位招募人数,今年全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募人数增加到200人。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今年全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135人。
增加科研助理和辅助人员招聘数量。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考规模。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20%以上,专升本招生计划扩大50%以上。
扩大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比例。今年全市征兵规模任务80%以上面向大学生。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
扩大基层教师招聘规模。今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低于3000人,其中50%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扩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规模。今年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低于3000人,其中50%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
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给予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
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标准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
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津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50%。
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设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组,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并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孵化等支持。
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对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给予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本市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对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一对一”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成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按在职职工总数5%的比例,征集2万个优质见习岗位。安排推荐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的,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留用奖励。
此外,《措施》还细化了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推进机制。并提出了对于9月1日前就业率达到90%以上的高校给予表彰奖励,就业率不足70%的高校取消党建评优资格,约谈党委主要负责人。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