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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案例:通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挖出多起性侵低龄女学生案件

原标题:最高检案例:通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挖出多起性侵低龄女学生案件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5月29日,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2019年5月16日,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学老师发现本校六年级女学生董某某(女,12岁)在校外抽烟,经与董某某耐心细致交流,了解到董某某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疑似遭受性侵害。同时,通过董某某得知该校另一名六年级女学生陈某某(女,12岁)也有类似遭遇。

发现上述情况后,老师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学校根据该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教育局将有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经查,2018年至2019年3月期间,校外闲散人员朱某某、何某某等人明知董某某、陈某某系不满14周岁幼女,仍假借“谈恋爱”之由与其发生性关系。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于2019年8月5日以强奸罪对朱某某等人提起公诉,被法院依法定罪量刑。2019年5月17日,何某某归案,因何某某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强奸案件,该案由江阴市公安局移送其他地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仍在办理中。

据悉,自2018年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机关积极引导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相关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敏感性不断增强。

该案中,学校教师发现低龄女学生异常表现后,敏锐意识到可能存在侵害情形,主动追问了解,及时提供犯罪线索。

检察机关在接到学校通报后立即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在保护好被害人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深入侦查挖掘挖疑似犯罪,发现多起校外社会闲散人员以“恋爱”为幌子对低龄女学生实施性侵害的案件。

低龄学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在校学生与校外闲散人员不当交往滋生的欺凌、性侵害等犯罪在学生群体中影响面广、负作用大,如不及时干预危害严重。

在该案中,江苏省江阴市司法机关和教育部门通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从学生的偶然不良行为中,深挖出多起校外人员性侵害在校女学生犯罪。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一方面对被害女学生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二人改正错误思想观念,树立正确价值观,恢复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会同学校加强法治教育与安全建设,落实亲职教育,检校家联合扎牢防护网,避免低龄未成年人受到犯罪侵害和滋扰。

责任编辑:田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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