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访朱征夫:制度供给跟不上,国家中心城市如何引领带动?
新的问题需要快速准确的反映、解决,包括从立法上予以解决
目前国内9个国家中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以及广州、成都、武汉、郑州和西安,除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五个非直辖国家中心城市涉及经济、科技等领域仍需报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带来了《关于调整非直辖的国家中心城市地方立法权限》的提案。他认为,这些国家中心城市在引领区域发展中负有特殊的责任,但制度供给跟不上。他们充当大的城市群的引领作用,他们的任务就是特殊的,只能在环境、文化上立法,怎么发挥国家经济发展中城市群的核心带动作用?
国家中心城市作为国家城镇体系规划中的最高层级,不仅是地区的中心,也是城市群建设的核心。自2005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出国家中心城市概念后,国家中心城市就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按照该院的设想,对外国家中心城市要具有相当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能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对内则是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的中枢。
他认为,目前只有三个领域立法权的非直辖国家中心城市被限制住了脚步。
朱征夫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表示,在现在众多的城市群发展中,国家中心城市需要起到引领的作用,这不仅符合中央对于国家中心城市的期待,也需要解决经济发展中不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新的问题需要快速准确的反映、解决,包括从立法上予以解决。
在希望得到一条“口子”以外,朱征夫也提供了多种方案,比如,先出台立法解释、审批制改为报备制以及在现有地方性法规上进行修正。
“宪法的权威需要更多的通过合宪性审查来确立。”2019年全国两会朱征夫曾这样表述自己的观点。对于非直辖国家中心城市的立法权问题,他同样也认为,只要和宪法原则保持一致,就可以考虑对立法权力的下放。
中国新闻周刊:怎么会想到要建议修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
朱征夫:主要还是现在的非直辖国家中心城市立法权太受局限。按照目前的有关授权,这些城市只能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与普通设区的地级市的立法权限没什么区别。但是这些城市又是国家中心城市,涉及的领域是很多的,像广州、武汉、成都、郑州、西安,他们在引领区域发展中负有特殊的责任,但制度供给跟不上。
现在对中心城市要求“五位一体”的建设,对外开放也有这个要求,立法就应当跟得上才行。那这就涉及到怎样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中国新闻周刊:推进地方立法权扩大的阻力在哪儿?
朱征夫:《立法法》给非直辖国家中心城市立法权的授权太窄,没有反映非直辖国家中心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中国新闻周刊:这些城市立法部门提出了哪些具体的问题?
朱征夫:跟地方人大的同志研究过,他们也是说(地方立法)权限太窄,对于国家中心城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城市,没有给予特殊的关心。比如,现在按照程序,除这三方面以外的领域的立法,非直辖的国家中心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要上交给省人大批准,这样的话时间周期就很长,而且立法意图未必能够实现。
中国新闻周刊:立法权如果下放下来,优势会展现在哪些方面?
朱征夫:首先就是在制度供给方面,立法肯定更加及时高效,因为他不用再报审批了。
中国新闻周刊:中心城市和一般城市的立法需求差别在哪儿?
朱征夫:这还是要反推到中央对他们的要求不同,也就是他们的发展任务是不一样的。非直辖中心城市,他的级别已经类似副省级,在整个发展方略上,他们充当大的城市群的引领作用,他们的任务就是特殊的,只能在环境、文化上立法,怎么发挥国家经济发展中城市群的核心带动作用?
中国新闻周刊:你建议如果暂时无法执行的话,可以考虑把报批制改为备案制,这样改的用意是什么?
朱征夫:其实就是尽可能让地方有更多的立法权,就可以先备案登记,上级人大来审查他的合法性,但是审查时已经先生效了,在时间上快一些,审查过程后置,有问题再修改。
另外还可以让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的方法调整中心城市的立法权,修改《立法法》的话,时间很长也非常慎重,所以可不可以先通过一个立法解释,先留一条口子,让有的城市先试行一下。
中国新闻周刊:现在除了立法解释和改为备案制,还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朱征夫:因为《立法法》其实出台得很晚,在它生效前其实一些地方的立法范围就比现在要广,现在把立法权限制在三个领域之后,非直辖的国家中心城市的人大对此前的地方性法规是否允许保留修改权?历史问题历史解决?
中国新闻周刊:如果省级立法机构和市级立法机构在一个层面拥有立法权,这里面的层级矛盾怎么解决?
朱征夫:这个不能追求非直辖中心城和省级立法权完全相同,虽然是中心城市,但是毕竟只是省里面的一个城市,不要去想要跟省里人大的权限完全一样。多一点是一点,只要能满足非直辖中心城的发展需求就好,现在一个中心城市和一个设区的市是一样的立法权,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他的任务要求和发展地位都不一样。
中国新闻周刊:省级和市级立法机构各自的立法权限,会因为地方立法权的修改产生冲突吗?
朱征夫:《立法法》规定,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和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立法权限外的法规继续有效,但是没有明确既有法规修改的权限问题,省级不敢贸然赋权地市人大修改,缺乏合法性依据。
中国新闻周刊:过去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时候,你也是从《立法法》的角度来阐述你的想法的?
朱征夫:对,实话说,我们律师就是更多的从实践的角度来思考这些问题,因为我毕竟不是宪法学家,我只能把问题先抛出来。立法过程就是一个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的过程,不可能所有人都满意,只能是取得相对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