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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原标题:2020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一、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42万名幼儿保教费

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42万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计划安排资金3.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亿元,省级安排1.1亿元,市、县安排1.3亿元。

二、为11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为11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计划安排资金12.6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33亿元,省级安排3.92亿元,市、县安排2.41亿元。

三、为5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为5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计划安排资金2.6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2亿元,省级安排0.72亿元,市、县安排0.6亿元。

四、为33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为国家和省级试点地区的33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计划安排资金25.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1.06亿元,省级安排2.68亿元,市、县安排1.34亿元。

五、实施民族自治地方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

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共51个县),全面免除学前3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全面免除3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为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年受益学前在园幼儿约32万人、受益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约10万人。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普通高中参照执行前述政策。计划安排资金4.0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8亿元,省级安排2.6亿元,市、县安排1.15亿元。

六、解决28万余名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问题

支持全省高海拔寒冷地区(海拔2500米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取暖工作,为学生营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覆盖学生28万余名。计划省级安排资金0.56亿元。

七、支持选派1200名教师到“三区”支教

选派不少于1200名教师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为推动“三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0.24亿元。

八、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学前“双语”教育

支持民族地区继续实施“一村一幼”学前教育,按规定标准为“一村一幼”学前辅导员发放劳务报酬。计划省级安排资金4.02亿元。

九、免除70万名中职学生学费

免除70万名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执行)。计划安排资金1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2亿元,省级安排1.91亿元,市、县安排0.89亿元。

十、持续为全省8200余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以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省8200余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资金49.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9.36亿元,省级安排4.92亿元,市、县安排4.92亿元。

十一、对3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在脱贫攻坚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实现早发现、早治疗,全面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水平,2020年预计体检33万人。计划安排资金0.34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17亿元,市、县安排0.17亿元。

十二、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提供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奖励。2020年预计保障农村奖励扶助对象202.19万人、特别扶助对象14.46万人、“少生快富”工程3200户,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改善计划生育家庭基本生活。计划安排资金3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亿元,省级安排5亿元,市、县安排4亿元。

十三、提高6600余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6600余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20元提高至550元,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计划安排资金36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90.57亿元,省级安排41.13亿元,市、县安排31.3亿元。

十四、继续实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工作

全省60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标准予以代缴,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负担。计划安排资金17.2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1.44亿元,市、县安排5.78亿元。

十五、落实1100余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计划安排资金136.1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9.83亿元,省级安排12.4亿元,市、县安排3.93亿元。

十六、代缴180余万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全省180余万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压力。计划安排资金1.8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25亿元,市、县安排0.58亿元。

十七、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

面向城乡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技师培训等,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安排资金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1亿元,市、县安排5.9亿元。

十八、提高73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73万困难残疾人提高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100元,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计划安排资金8.7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2亿元,市、县安排5.56亿元。

十九、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计划省级安排资金0.8亿元。

二十、集中推进藏区新居建设

对木里县未实施过牧民定居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共计578户,根据其改造需求实施藏区新居建设。计划安排资金0.1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8亿元,省级安排0.09亿元。

二十一、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0.48万套

以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为重点,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10.48万套,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安排资金29.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5亿元,省级安排6.8亿元。

二十二、新(改)建6000公里农村公路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6000公里农村公路。计划安排资金15.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4.6亿元,市、县安排1亿元。

二十三、治理5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0.25万户农户

对全省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组织开展5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实施0.25万户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计划省级安排资金1亿元。

二十四、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定向选聘1万名水利工程村级巡管员和8万名生态护林(草)员,并给予劳务报酬

从88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1万名水利工程村级巡管员和8万名生态护林(草)员,并给予劳务报酬。计划安排资金5.4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85亿元,省级安排0.6亿元。

二十五、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

深化行政村4G网络覆盖,建设2150个4G基站,推进实现村村通4G网络。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14亿元。

二十六、建成85个安全社区,建设3652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

建成85个省级安全社区,建设3652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到2020年底90%的城乡社区建成儿童之家。计划安排资金0.87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22亿元,市、县安排0.65亿元。

二十七、实施1600个行政村整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在全省1600个行政村开展整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新(改)建60万户左右,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逐步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亿元。

二十八、实现5115个“五馆”免费开放

全省91个博物馆和纪念馆、41个美术馆、203个图书馆、206个文化馆、4257个乡镇文化站、317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计划安排资金4.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28亿元,省级安排0.52亿元。

二十九、实现88个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全省88个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免费、低收费体育健身服务权益。计划安排资金0.8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74亿元,省级安排0.11亿元。

三十、支持22万个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工程升级后的运行维护

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工程升级后的运行维护,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权益。计划省级安排资金1.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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