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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派驻检察室顶层设计 将法律监督使命落到实处

原标题:加强公安派驻检察室顶层设计将法律监督使命落到实处

张志杰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和最高检新媒体联合专访时指出

加强公安派驻检察室顶层设计将法律监督使命落到实处

正义网北京5月27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日前接受中央电视台和最高检新媒体联合专访时指出,检察机关建立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符合司法规律和现实需要,有助于优化检警协作、强化侦查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张志杰介绍说,去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深化执法办案公开,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当前,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具有滞后性,大多数的问题都是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后通过查看案件卷宗时发现的。开展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工作有利于拓宽检察监督信息来源渠道,使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同时可以令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跟公安机关分工配合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下一步,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尽快与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相关规定,真正地将法律赋予的监督使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检察机关如何落实“三个规定”?针对该话题,张志杰表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是中央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政治要求,检察机关严守客观公正立场、保证检察队伍廉洁自律、树立司法权威,必须不折不扣地将“三个规定”落实到位。一些地方长期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零报告”必须纠偏补弊。

张志杰特别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特别是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承担着更多更大的责任,在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律师进行大量的沟通协商过程中,廉政风险随之增大。对此,最高检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对落实“三个规定”的要求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定,从而进一步拧紧了廉政纪律作风的“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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