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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信最高检建议规范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 代表收到回信

原标题:致信最高检建议规范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代表收到回信

致信建议最高检规范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

十五位全国人大代表收到最高检回信

“我收到了您和路俊霞、程芳等15位代表的来信,您和其他几位代表在信中提出的意见,我认真作了研究,并请我院职能部门拟出正式‘回复意见函’,请审阅。”5月25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宝丰县大黄村党支部书记马豹子意外收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亲笔签名的回信。

“真的很惊喜,也很感动。”马豹子代表告诉记者,“张军检察长在百忙中亲自给我们回信,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很重视。”

15位代表为什么要给张军检察长写信呢?

“被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的人,虽然犯罪情节轻微,但也是有罪错行为的人。既然有涉嫌犯罪行为,就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应该接受教育。”作为发起者,马豹子代表认为,对这些人员,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不能“一放了之”,有责任对其教育矫正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马豹子代表介绍,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认为没有必要给予刑事处罚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检察环节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这些行为都很轻微,有的是因为喝了点酒开车,有的是邻里两家发生纠纷打了架,还有的是开车不小心撞伤了人,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老百姓往往不认为是很大的错。如果经过法院宣判,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不但释放后个人容易被歧视,包括子女等亲属上学、就业都会受到较大影响。涉及到有被害人的案件,判了刑之后双方和解比较困难,也不利于社会和谐。”

在充分肯定相对不起诉制度的积极意义时,马豹子代表了解到,这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和解决。他较为关注的,就是被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的这些人员的后续教育矫正以及悔改效果的问题。2018年11月,他在视察中了解到,平顶山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相对不起诉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将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行为人委托社区开展教育矫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他们得到教育管理,对方当事人认可肯定,邻里社会关系变得和谐,是个很好的创新。”马豹子代表认为,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固化,上升为普遍性的制度机制,也希望得到立法部门重视,及时为这种创新做法提供法律法规的支持。

今年全国人代会上,马豹子代表把自己的想法形成了《关于规范完善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制度的意见建议》提交大会。这份建议内容也受到其他代表关注。由于今年会议的特殊情况,代表们与张军检察长见面直接沟通有难度,所以产生了给张军检察长写信的想法。于是,就有了15位全国人大代表马豹子、路俊霞、程芳、宁建华、庞国明、高阿莉、陶光辉、梁兵、游弋、胡中辉、马文芳、吴远大、吕妙霞、党永富、杨来法的这封联名信。

15位代表在收到张军检察长回信的同时,还收到了《对〈关于规范完善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制度的意见建议〉的回复意见函》。《回复意见函》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依法运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确保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被不起诉人不被放纵。“我院将以研究办理您的意见建议为契机,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和其他地方检察机关的相关探索进行调研总结,立足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相对不起诉制度更加完备,有针对性地论证提出司法对策和补充完善立法的建议。”

“接下来的工作我们将全力做好,积极推进工作落实,使检察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张军检察长回信中的这句话,让15位代表感到很振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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