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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晶莹代表:建议将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法律义务

原标题:陈晶莹代表:建议将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法律义务

正义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于潇闫昭)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结晶,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是民族文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法律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当下的新媒体语境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遇到不少的麻烦。

在一些门店招牌中,纯英文、繁体字、古体字等不规范文字情况并不鲜见;一些肇始于网络的粗俗语言也会时不时地在新闻报道中出现;还有一些英文字母,成为网络语言交流的主力……这些问题,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带来了负面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注意到这个问题,在今年两会期间,她向大会提交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她建议,通过修改立法,明确语言文字的监管主体,强化语言文字监管机制,推进语言文字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陈晶莹代表看来,现有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特别是执法主体不明,相关部门职责交叉不明晰,这导致执法不力。”陈晶莹代表介绍,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缺乏执法主体资格,统筹力度有限,而法律赋予其他部门的监管职责又不清晰,致使语言文字监管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在外文使用规范领域,也不乐观。陈晶莹注意到,在公共场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单独使用外文、外文突出于中文、翻译不当、书写错误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既给不懂外文的本国公民造成了识别障碍,也使一些外国人产生感到困惑和误解。”她说。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迅速,特别是新媒体和移动社交的发展,网络已经毫无疑问地成为社会语言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网络语言文字,标新立异、表达丰富、交流效率高,但问题也接踵而来。对于网络语言文字,陈晶莹代表表示了最大担忧。

“语言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典型的特征和最珍贵的文化载体,许多国家和民族为了保持本国或本民族的文化特色,十分重视保护自己语言的纯洁性以及语言文化的传承。”联系一些低俗的网络语言,陈晶莹代表表示,需要对网络语言文字进行必要的引导与规制,一定要符合现代汉语规范,并且不破坏语言本身的文化内涵。

面对上述情况,陈晶莹代表认为,语言文字法要摆脱“软法”格局。“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既是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因此,要在法律中增加‘义务’相关表述;其次,对于违反行为者,也要给与适度的处罚。目前,语言文字法的最高处罚仅为‘警告’,一定程度上,这导致违法成本低,执法效果不佳。”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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