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亚兰代表:将校园霸凌行为纳入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7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不久前,聚焦校园霸凌话题的电影《少年的你》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观影之余,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不少校园霸凌,在行为性质上极为恶劣,但并没有达到轻微伤以上或者其他的严重后果,因此,无法对其进行追责。”李亚兰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制定惩治校园霸凌相关法律规范时,要更加细化惩治“量”的标准。
李亚兰代表认为,当前,校园霸凌呈现行为恶劣、后果严重、低龄化、群体化等特征,严重影响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如果家长、老师及学校在校园霸凌问题上不够重视,极有可能使受害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令李亚兰代表更为担忧的是,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尚未将校园霸凌行为纳入法律,相应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为此,李亚兰代表建议,对校园霸凌进行单独立法,对校园霸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将校园霸凌与青少年犯罪、学生间嬉闹进行区分,使惩处有依据。
“此外,建议在制定法律规范时,要细化标准,依据校园霸凌造成的不同行为后果作出相应规定,对哪些由司法机关惩处,哪些由学校进行纪律惩戒或者是家长协商处理,进行明确。”李亚兰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