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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为疫后经济复苏提供保障

原标题:用司法为疫后经济复苏提供保障

▲“两高”报告明确司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体现了司法的民生当担。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向全国人大会议作工作报告。与往年不同,履职战疫不约而同地成为了此次两高报告的关键词,也被确定为二者2020年持续做好的重点工作之一。

一场严峻的疫情防控战,也是一场公开的法治实践课。可以看到,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司法系统从一开始就把“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是要重视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履职战疫的根本遵循,相关表现也是可圈可点的,打击了违法犯罪,维护了防疫秩序,也保障了国民经济的积极运转。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此次报告显示,检察系统在疫情发生以来,一直坚持依法从严从快追诉妨害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最大程度帮助企业追赃挽损;严禁超标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同时,积极落实“慎捕慎诉”的检察政策,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防止“办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下岗了一批员工”。

在个案定分止争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从制度层面推进了涉疫案件的源头治理,先后制定依法妥善审理、执行涉疫案件的三个指导意见,依法妥善审理涉疫合同纠纷、金融纠纷、破产重整等案件,并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以及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等措施,尽最大努力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助力经济平稳运行。

对于2020年的工作安排,“两高”报告明确,首要任务都是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又特别强调,要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尽最大努力保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保障和促进就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确保中小微企业发展,就是创造社会就业岗位,这是司法为民生兜底的具体体现,也是此次“两高”报告,强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同等对待、平等保护的原因所在。

而这,早在疫情暴发初期,司法就已有相关实践。比如,对涉诉企业慎用强制措施,特别是对不动产、机械设备应尽可能采用“活封活扣”措施,尽最大努力做到物尽其用;对复工复产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应尽最大努力保障复工复产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妥善审理,支持一些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方式,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招工用工困难。

这些要点看上去零碎分散,实际上每一点都事关重大。以广大中小微企业为例,它们在疫情危机中受到了很严重的冲击,一旦倒下,对全社会的影响就会很大。这个时候,司法政策“变个思路”,就能给企业“留个活路”,甚至能“找到出路”。

比如,早在今年2月,河南省高院就出台了司法工作指引,提出以司法力量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比如关于金融借款,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还款,主张延期分期还款、降低利率等,依据充分或符合政策条件的,法院应予支持。而在当地渑池县的一起执行案件中,法院采取了“活封活扣”措施,推动涉事企业参与到防疫物资原材料的生产中。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一国的司法,从来都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国家形势密切相关,自然也需要结合时代及时作出策略性的调整。后疫情时代,无论是疫情防控,还是复工复产,都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需要令行禁止、言出法随,更需要法治的原则性与司法的灵活性相结合。

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处于疫后复苏,又面临全球疫情形势影响的今天,无论是构建以内需为基础的国内大循环,还是继续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都要求司法机关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在服务经济社会的大局中有所担当。进一步说,惟有司法保障强起来、营商环境暖起来,疫后经济才能好起来。

编辑:何睿校对: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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