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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建立性侵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对2.3万名教职员工进行前科筛查

原标题:广州将建立性侵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对2.3万名教职员工进行前科筛查

本周是广州市第七个未保宣传周。5月25日上午,在广州市第112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学东介绍,广州开展“三位一体”暖心“护蕊”,全面强化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机制,“一站式”取证办案、“一站式”救助保护。

此外,广州建设“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目前已对全市约2.3万名教职员工进行前科筛查。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是今年的重点工作项目之一。

广州将建立性侵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对2.3万名教职员工进行前科筛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李学东说。

“三位一体”暖心“护蕊”,广州全面强化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机制

李学东介绍,近两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已成为社会热点关注问题。为全面强化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初开展“护蕊”一站式工作机制的探索,积极推动建设集“一站式”取证办案、“一站式”救助保护和“一站式”综合预防三位一体的“护蕊”一站式工作机制。2019年12月,在市未保委的大力支持和团市委的紧密配合下,“三位一体”暖心“护蕊”工作机制全面落地,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使广州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防治工作得到跨越式发展。

“一站式”取证办案,有效推动案件办理的专业化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侦查取证工作不规范、不及时,易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等问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场所建设和制度建设两方面,逐步构建起“一站式”取证办案机制。

一是一站式工作室助力实现全流程工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加大场所建设力度,与团市委、市妇儿医疗中心、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紧密合作,在该医疗中心内建设“护蕊”一站式工作室。办案单位可在工作室内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紧急救治、伤情检验、物证提取、询问及同步心理干预。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本月上线的微信小程序“检爱同行”智慧未检平台中,设置了“一站式”预约功能,办案单位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便捷地预约使用工作室,大大提升工作效率。

二是制定指引实现规范化办案救助。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及团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多次研讨,并牵头起草了《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工作指引》。《指引》明确了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优先保护等原则理念、细化了取证及证据运用要点。除此之外,特别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与救助设立专章,还对心理评估材料证据化、前科查询从业限制、社会支持体系构建等前沿实践进行了探索性的规定。省公安厅对该指引予以充分肯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在《指引》草稿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广州以黄埔区作为试点,将《指引》的相关要求运用在几宗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以此为契机,推动黄埔区公安分局成立未成年人案件专办组织,为广州公安机关建立“少年警务”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站式”救助保护,有力保障救助工作的及时性

在以往案件的办理中,因为救助资金来源单一、救助模式固化及救助主体分散的问题,往往导致被害人的救助和保护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开展。对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建设,与团委、妇联、民政及相关社会组织搭建社会支持体系平台,力求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不同需求,有效链接社会资源,“一站式”提供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等保护及服务。

2019年广州检察机关为36名未成年被害人链接法律援助

李学东介绍,2019年,检察机关为36名未成年被害人链接法律援助,为67人提供心理救助,给予司法救助金额达62.6万。近期,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团市委合作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评估机制”,委托司法社工主动对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评估救助需求,并针对需求进行多元救助。该机制已被市未保委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项目之一。

建设“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

已对全市约2.3万名教职员工进行前科筛查

为了强化事前预防,广州着力从增加特殊预防的深度和拓展一般预防的广度两方面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一方面,建设“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积极推动从业限制制度。在两级未检部门的推动下,广州多个辖区的教育部门与检察院建立起了教职员工前科查询机制,目前已对全市约2.3万名教职员工进行筛查。在“检爱同行”智慧未检平台中,还设置了信息库查询申请的功能,学校、教育部门可以更为便捷地在线上申请查询。

对发生性侵害学生案件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为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强化校园性侵害的防治工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校园性侵案件进行全面剖析,向广州市教育局通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于近期出台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发生性侵害学生案件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健全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机制,提升防范性侵害学生风险能力水平。

今年的重点工作项目: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李学东介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还向市未保委提交关于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议题,建议明确制度适用的范围、对象,明确学校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同时完善配套监督机制。该议题在全市未保会议上进行审议,同样被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项目之一。

另一方面,大力创新普法宣传的方式,不断扩大覆盖面。检察机关把预防工作与案件办理、“法治进校园”“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等工作融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发“预防性侵害”的专题法治课程。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上述主题的法治宣讲215场,受众约80.8万人(含网络受众人数),在全部宣讲活动中占比近90%。

李学东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积极探索,以创新和担当的精神持续打造“护蕊”品牌,在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防治上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广州经验”。

问:检察机关收到当事人的举报后,“一站式”的办案机制是如何运作的?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学东:当检察机关收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举报后,一般是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处理。未检部门会指引转介线索的未保组织工作人员对被害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紧急措施阻隔随时会再次发生的侵害,或者让未成年被害人立即接受医学检查或救治。

随后,检察机关及相关的未保组织会协助当事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检察机关依法对案件的立案及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在引导取证的同时,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工作。我们将会协调公安机关尽快在“一站式”办案区内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取证工作,一次性完成询问、物证提取和伤情检验,办案区所在的医院会指派医生协助身体检查和伤情救治。

取证工作原则上一次性完成,而且是私密的环境下进行,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问:“护蕊”一站式工作室除了用于性侵害案件之外是否还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案件?

李学东:“一站式”工作室主要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建设的,但对于故意伤害、虐待等严重伤害未成年人身心的犯罪案件,同样可以在“一站式”工作室内开展取证工作。另外,在取证结束后,如果发现未成年被害人需要继续进行心理治疗,“护蕊”一站式工作室也可以作为心理疏导的场所,继续发挥保护作用。

延伸阅读:

上海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纳入适用对象

上海市《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旨在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这一意见由上海市16家相关单位会签并出台。

意见在实现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违法犯罪人员的就业权,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等。

其中,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意见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同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在入职前也需进行审查。

上述领域的从业人员如果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

同时,为提醒求职者注意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特殊职责和从业要求,意见设置了强制报告制度,即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包括外国籍人员在内的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意见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的审查和筛选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则不予录用。对于本单位的在职员工,也将逐步进行核查和处理。

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意见建立了执行监督机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依职权对用人单位落实从业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对于拒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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