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杨小平建议:扩大反洗钱行政处罚范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杨小平建议,尽快修订《反洗钱法》《刑法》相关条款和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反洗钱在国家治理和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杨小平认为,随着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反洗钱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对《反洗钱法》《刑法》进行修订,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必要性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修订《反洗钱法》《刑法》及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现阶段的反洗钱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及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即FATF)’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突出的表现是法律制度存在短板,特别是《反洗钱法》《刑法》的基础性规定存在不足,制约着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杨小平在建议中表示。
二是修订《反洗钱法》《刑法》及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是防范外部金融风险的客观需要。
杨小平具体给出了四点建议,具体来说,
第一是统筹《反洗钱法》《刑法》修订工作。顺应洗钱上游犯罪扩大化的国际趋势,践行国际反洗钱组织要求,在《反洗钱法》《刑法》中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覆盖面,尽可能将“洗钱罪”适用于所有严重犯罪,在最广泛上游犯罪范围下打击洗钱犯罪。
第二是全面修订《反洗钱法》。一是扩大反洗钱行政处罚的范围,调整行政处罚标准和处罚方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二是明确特定非金融行业的范围和反洗钱制度安排,将房地产、律师、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反洗钱义务法定化。三是将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划分、受益所有人识别等规定法定化。四是突显“反洗钱人人有责”理念,明确单位和个人在反洗钱领域的义务和违法后果,特别是要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的反洗钱职责和义务。五是细化反恐怖融资规定,增加“涉恐名单监测”、“涉恐资产冻结”等内容。六是增加防范“定向金融制裁”风险、反逃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条款。
第三是修订《刑法》部分条款。
一是对第191条“洗钱罪”、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第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进行有机整合,将“自洗钱”行为入罪。二是对“洗钱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明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增强法规适用性,降低认定难度。三是加大对“洗钱罪”和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刑事犯罪案件的刑事处罚力度,增强惩治震慑。
第四是建立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一是以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为核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制定贵金属及珠宝交易、房地产销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等特定非金融行业领域以及防范定向金融制裁、反逃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等领域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是以修订后的《刑法》为核心,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