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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银行信贷审批时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

原标题:银保监会:银行信贷审批时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

5月25日,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下称《通知》),剑指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中的问题。

《通知》共6部分20条内容,以融资各环节为主线,以是否提高融资综合成本为标准,同时考虑信贷资金供给侧和需求侧,对信贷、助贷、增信和考核环节收费行为及收费管理作了规范,强化了内部管控、外部监督与激励的作用。《通知》自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当下,银行业保险业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这也是《通知》出台的一大背景。

在信贷环节,《通知》要求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通知》还提出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与此同时,要提前开展信贷审核。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在助贷环节,要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包括明确银行收费事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实行“两个严禁”。所谓“两个严禁”,即银行应掌握支持信贷决策的客户信息,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在增信环节,《通知》明确,合理引入增信安排;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

比如,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银行不得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推高融资综合成本;也不得以向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客户的名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协办费用,导致企业融资费用增加。银行还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而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加企业融资负担。

就考核环节而言,《通知》要求加强资金转移定价精细化管理、科学开展内部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内部考核应适当和精细。

《通知》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严格收费系统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充分披露服务信息。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出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并给予正向激励。包括推动深化产融合作,加强企业和项目白名单管理,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对国有控股机构经营绩效考核给予合理评价;在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对融入低成本资金而套利的企业,严格加以约束。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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