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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宇委员:建议检察和公安联手降低审前羁押率

原标题:刘红宇委员:建议检察和公安联手降低审前羁押率

刘红宇委员:建议检察和公安联手降低审前羁押率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操余芳)“2019年我曾呼吁建立‘以取保为常态,不取保为例外’的制度,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涉民营企业家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颁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增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改革举措,进一步降低了审前羁押率。”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检察机关的改革举措表示认可。

刘红宇委员同时也指出,检察机关虽然设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与审查逮捕部门相比,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配备仍然不足,审查程序繁琐,执检部门的信息与审查逮捕部门并不互通,掌握的信息有限,相关案源和证据材料比较缺乏。同时,公安机关并未对诸如电子镣铐、大数据定位等高科技手段予以广泛应用,且各地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数据不通,公安机关并不知晓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减少审前羁押心存顾虑,再加上诸如“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这些不合理的内部考核指标,导致申请批捕的案件居高不下。

对于如何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刘红宇委员分别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提出建议——

对于检察机关,刘红宇委员建议可建设审查逮捕与羁押必要性审查数据互通的内部系统,并建设大数据审查机制辅助审查,明确审查的标准、构建标准化审查流程,提高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效率。

对于公安机关,刘红宇委员建议改进考核体系,引入“捕后判轻缓刑率”等考核指标,以减少申请批捕案件的数量。

“制度建设是一方面,技术应用是另一方面。”刘红宇委员认为可以从这两方面发力降低羁押率,“制度建设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提捕必要性说明制度、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审查逮捕诉讼化制度,推动制定全国统一、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取保候审认定标准,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些明显不具有现时社会危害性、非暴力犯罪的初犯、偶犯嫌疑人,明确规定审前不予羁押。科技手段的应用上,要推动各地公检法数据库连通,全面推广优化羁押替代性措施,运用科技手段,扩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范围,推广运用电子手铐、微信定位、视频监控等多元化监控手段,对非羁押人员实现网上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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