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陈百灵:改革假日制度,缩短寒暑假增设春秋假
假日制度是保障公民休息权利的基本制度,我国分别于1999年实行“大黄金周”长假制度、2007年实行“大小黄金周”制度,但由于与原有的学生寒暑假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没有良好协同,出现了很大程度上的需求和供给不平衡。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陈百灵认为,深化中国假日制度改革,对于构建旅游经济新体制,推进优质供给、弹性供给、有效供给,提升国民幸福指数,促进疫情下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丽中国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她提出6条建议。
第一条:严格推行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保证休假带“薪”权益。
明确带薪休假制度中薪资发放标准,保障基本工资权益前提下,正常发放职工绩效工资与奖金。保障处于实习期、试用期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制度。鼓励企业推行员工奖励旅游,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立法保障务工人员带薪休假权益。
完善《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不同用工形式及不同工种务工人员最低休假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严格敦促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交通物流业、建筑业等农民工用工单位在用工合同或口头协议中明确最低带薪休假时间。加强监督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宣传职工休息权益知识,加强职工维护休息权益的法律援助。
第三条:强化公务人员带薪休假制度。
切实保障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权益,原则上不鼓励以薪代假的补偿机制,落实公职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实施办法。鼓励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运用加班补休、调休等方法实行周末2.5天假期制度。
第四条:缩短现行学生寒暑假的时间长度,增设春假与秋假。
将当前一般为60天的暑假缩短至35天左右,时间段以7月中旬至8月中旬为宜;将当前一般为30天的寒假缩短至20天左右,时间段为春节前1周至春节后2周为宜。安排春假于4月上旬,与清明节假期合并,或于4月下旬,与五一假期合并,时长以2周为宜;安排秋假于10月上旬,与十一假期合并,时长以2周为宜。全年共设4个长假,形成分布均衡、时长适宜的学生假日布局。
第五条:做好相关配套措施保障。
取消在公共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实施公民自主选择出行时段限额免费方案,实现错峰出行。推出家庭出游优惠套票,对进行长途旅游的家庭给予一定程度的乘车优惠。积极发挥学校在学生研学旅游与社会实践中的引导作用,推进将研学旅游纳入大学生学分制度。落实景区对学生门票优惠政策,开设大学生“助旅”贷款。提高旅游产品的丰富性和服务质量。推动和落实国有景区对学生实施优惠票价。鼓励用人单位要特别为已育的青年职工在中小学春秋长假期间休假创造便利条件,如优先接受申请、简化申请流程、提前安排工作计划等。
第六条:建立国家假日应急调整制度。
与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对接,加强政策研究储备,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在遇有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情况下,及时调整国家有关假日安排,做好宣传引导,保障社会平稳运行。
照片由委员本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