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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动保法要规定惩罚性赔偿 让违法代价更为惨痛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动保法要规定惩罚性赔偿让违法代价更为惨痛

“对情节严重的,要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并规定在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中,有权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5月22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谈及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说。

2020年全国两会,汤维建提交了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检察机关提起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写入法律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资料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资料图

▎现行动保法中,尚未提及禁食野生动物

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汤维建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该“决定”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汤维建介绍,在立法层面,《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存在,但其立法理念从一开始就出现偏颇,其利用性理念远强于保护性理念,禁食野生动物只字未提。

同时,立法保护的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他普通的野生动物则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与此相应,《刑法》第341条也仅仅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惩罚范围显然过窄,这就为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留下了法律上的缺口。

从执法层面看,也存在监管不力、协调不够、执法不严甚至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比如,目前由林业部门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审批许可的程序和管理就存在漏洞,经常出现名为保护、驯养或者养殖,实为非法收购、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

“从司法上说,在追究破坏野生动物罪的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款是否用足?这也成为问题。”汤维建提到,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仅规定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没有民事责任,更没有惩罚性赔偿责任之规定,在打击效果上总显得流于表面。

↑2020年4月25日,北京野生动物园迎客流高峰。图据ICphoto

↑2020年4月25日,北京野生动物园迎客流高峰。图据ICphoto

▎规定惩罚性赔偿,让违法代价更为惨痛

5月21日晚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提到,抓紧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争取今年下半年提交审议。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汤维建在其两会提案中,建议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应将检察机关提起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写入该法之中。

汤维建认为,目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杀害野生动物等现象非常严重,相关国家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虽然一直在加大力量加强治理,但仍然屡禁不止。因此,必须拓展野生动物保护方式,将司法的力量加上去,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来加强保护。

“由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为经济社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汤维建还建议,在“法律责任”方面增加规定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法律责任方面只是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缺乏对于民事责任的追究,而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会比行政责任的处罚力度更大,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更为惨痛。”

就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汤维建解释,应当以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为依据计算,而不能像行政处罚那样,简单的按照野生动物的交易价值来计算。

“对情节严重的,要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并规定在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中,有权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这样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三管齐下,有助于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强化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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