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迟日大委员: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操余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分析、应用等为疫情排查、预测以及防控措施、决策的制定等提供了重要支持。但另一方面,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今年2月1日,山西省临汾市一男子因在微信群中传播“35名密切接触者名单”(名单内容涉及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2月7日,江苏省淮安市破获该省首起利用疫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薛某利用虚假口罩销售网站骗取4700余人的个人信息。
“兼顾个人信息的充分合理利用和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疫情防控中显得非常重要。”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个人信息保护法已被列入2020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对于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迟日大委员指出,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设计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个人信息收集上,坚持最小化收集原则。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平台,并由一个确定的主体负责收集、提供和保护。二是强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自我规制义务。公共部门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往往具有强制性,且收集的范围更广、内容更为具体,故理应赋予其更为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三是探索完善个人信息非损害类如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可尝试设置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执法机构,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完善个人信息侵权者的行政责任,赋予公民个人对非公共部门收集的个人信息具有自主删除的权利等。此外,检察机关可考虑将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解决好老百姓的痛点难点,比如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问题,展现司法为民的基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