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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部署开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后评估工作

原标题:省交通运输厅部署开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后评估工作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全国首部“公铁水”综合交通建设管理省级法规《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一年有余。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立法目的,是否与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践相适应,是否需要修改和完善?对上述问题的回答,都建立在客观公正的立法后评估的基础之上。今年五月起,浙江省将对《条例》内容和实施情况的实证研究和科学评估、分析,总结《条例》所确立的制度和方法的充分性、科学性以及实施效果,提出改进政府立法的相关建议,提升地方制度建设的质量,探索建立立法质量和绩效评估机制,更好地促进地方交通立法工作的开展。

该《条例》科学界定了“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建设单位负责”的责任体系,明晰了参建各方主体职责,升级了惩罚(最高可罚50万元),明确了“服务器入‘云’端”的信息化管理手段,采用了分级信用评价模式,创设了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制度,规范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规范了特许经营健康发展,规范了工程合法分包,是浙江交通建设监管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是地方交通立法的重大突破。

本次评估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指导下进行,由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统筹第三方机构组成评估工作组联合开展评估工作。为保证能全面、客观地了解《条例》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组将会分析框架的局限性,查漏补缺,提高《条例》的完善性;检视制度的实践性,与实践发展相结合,提高《条例》的贴合度;扩大立法的公开性,拓宽公众参与立法评估的渠道,提高《条例》实施的参与度。

本次立法后评估将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法、专家论证会、行业座谈会四种研究方法,来评估《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实效性、认同度和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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