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无法按期整改完毕应书面说明情况
无法按期整改完毕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及时书面回复检察建议的落实和整改情况,因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处罚时限等客观因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应当向检察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并附整改方案,整改完毕后,及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行政机关的书面回复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5月1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案件范围、办案程序、调查核实权、妨碍检察调查的处置、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为补强法律规定、赋能检察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决定》指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涉案证据材料,也可以自行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自行调查核实的,可以依法行使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执法、司法卷宗材料;约谈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负责人;询问违法行为人、行政机关相关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进入涉案单位、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取样、检测等;勘验物证、现场及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调查核实时,检察机关可以请行政机关依法办理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