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共餐制是疾病传播罪魁祸首?代表建议启动分餐制立法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当前是立法改变千年就餐刚习的最好契机,是推行分餐制立法的稍纵即逝的窗口期”,19日,全国人大代表、国画家、国家一级美术师何学斌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本次人代会拟提交《关于启动分餐制立法推行健康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的议案》。
何学斌表示,2003年非典过后,我国政府曾提倡在宴请活动中实现分餐制,不少专业团体、餐馆饭店也进行了分餐制的尝试,但由于共餐制这个传统风俗习惯的惯性太大,特别是推行分餐制缺乏法律、政策的保证和支撑,因此分餐制推行不久就不了了之。因此,她建议将分餐制上升到立法层面,“实行民众不太习惯、不太适应的分餐制,是中国餐桌文化的一场革命性变革,是民众就餐方式一场历史性、根本性转变,没有立法强制,不上升到法律、政策高度进行规范约束,很难推行实施”。
新京报:国人的饮食习惯是共餐制,您觉得共餐制有什么问题?
何学斌: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有很多都是共餐传播的,有的一个人传播一家几口,有的一人带毒举座无一幸免,共餐制代价巨大,教训惨痛。可以说,共餐制是疾病传播的罪魁祸首。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数据表明,食源性疾患的发病率居各类疾病发病率的前列。在中国,很多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多是拜一双我们引以为豪的筷子所赐,因为筷子是病菌传播的最好载体。共餐制大家通过一双筷子进行口水交换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忠实地进行着疾病的传播,这些疾病包括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甲肝、乙肝等。
共餐制还带来惊人的餐桌浪费。最新报告显示,我国每年餐桌上的浪费高达 1700万-1800万吨,价值 2000亿元,其中浪费粮食 500亿公斤。造成这一浪费的主要原因,就是共餐制。因为共餐制不是按需定量、按需供食,不是考虑“肚子”而是考虑“面子”,甚至是死要面子活受罪。
新京报:所以建议推行分餐制?
何学斌:秦汉乃至唐代,中国一直实行分餐制。宋代以后,随着北方部族的融入,游牧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开始进入中原,这其中就包括热闹、热情、豪放的共餐制。共餐制虽然有其一定的优点,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特别是中国融入世界进程的加快,共餐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的暴露出来。共餐制一人一双筷子在一个盘里或一个锅里一个盆里夹菜,等于每个人把筷子上的口水通过菜这个媒介与众人反复交换,而这种交换一餐饭下来达 100次之多,一天就到达 300多次,一年可以达到 10多万次。应该说,共餐制是一种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甚至是令人作呕的陈规陋习。
新京报:为什么要上升到立法层面呢?
何学斌:共餐制是我国千百年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风俗习惯,有着强大的物质文化和社会基础,要改变这一旧的风俗习惯,实行民众不太习惯、不太适应的分餐制,是中国餐桌文化的一场革命性变革,是民众就餐方式一场历史性、根本性转变,没有立法强制,不上升到法律、政策高度进行规范约束,很难推行实施,即使强制推行,也会无功而返、半途而废。其实2003年非典过后,中国政府提倡在宴请活动中实现分餐制,不少专业团体、餐馆饭店也进行了分餐制的尝试,但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加之传统风俗习惯的惯性太大,特别是推行分餐制缺乏法律、政策的保证和支撑,很快就半途而废,不了了之,共餐制又故态复萌。
新京报:针对分餐制立法,会不会面临操作性不强这个问题呢?
何学斌:首先是公务宴请、商务宴请、会议餐、工作餐、职工食堂、学生食堂等,一步到位,强制性分餐,明确要求一般要安排自助餐;不安排自助餐,也要执行彻底的分餐制,可以由厨师或服务员分餐。实行彻底的分餐制,要体现法律的强制性,要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党纪政纪、财务规定都要配合助推分餐制的实施。
对于私人性质的宴会,包括喜宴、寿宴等,可以在法律中规定推荐实行彻底的分餐制。这类宴会虽属非强制性分餐,但餐饮单位要对订餐者提出明确要求,订餐者也要对分餐做出相应的承诺。税务部门可以对落实分餐制执行好的饭店餐馆实行税收优惠;饭店餐馆也可以对实行彻底分餐和落实分餐要求好的订餐者给予适当的折扣优惠。
新京报记者王姝
编辑李国君校对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