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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法院:执法为民 获赠锦旗

原标题:钦北法院:执法为民获赠锦旗

钦北法院:执法为民 获赠锦旗

“虽然我是被执行人夏某的妻子,但是,我一定要把这面锦旗当面送给刘法官!”

5月15日,钦州市钦北区法院执行局刘星彬法官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面写着“人民公仆,执法为民”的锦旗。这可是一件稀奇事,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人,不憎恨法院就已经不错了,怎么还会送锦旗感谢执行法官呢?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17年,被执行人夏某因受贿罪被钦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未退出的违法所得32万元。夏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夏某被送到北海监狱服刑,但未履行缴纳罚金及退还违法所得的义务,故财产刑部分被移送到执行局强制执行。

执行局团队的法官们收到案件后,不辞辛苦、多方联动,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夏某的财产信息,最后发现夏某名下在钦州有一套可供执行的商品房。之后,执行局团队的法官们按程序进行了查封、评估以及通过网上进行司法拍卖,最后以50.1万元的最高价拍卖成交。由于该房产是夏某一家人的唯一住房,考虑到其妻子失业在家,经济困难,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以及夏某的母亲需要赡养,刘法官经报合议庭讨论,决定同意了夏某妻子请求一次性解决住房安置补助38673元的申请,从拍卖所得款中支付该款。5月12日,夏某妻子收到法院转来的住房安置补助款后,一家人主动搬离被拍卖的房屋,将房屋及钥匙完好交给买受人,顺利完成交接工作。随后,夏某妻子决定对执行法官能够忧当事人之所忧、想当事人之所想的执行行为表示感谢,于是就有了文前所述的一幕。

一面锦旗不仅包含着当事人与法官的鱼水情,也承载着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认可,更是法官继续努力前行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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